关于APL从4月2日开始将收取提单信息晚发送费和提单信息更改费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2-3-6 8:58:29

接总部通知,自2012年4月2日起,我司将收取以下费用:
1. 对所有北中国地区出口至亚洲、非洲及澳洲地区的货物,收取提单信息晚发送费
(SIL) 及 提单信息更改费(SIA)。
- 各航线亚洲、非洲及澳洲地区货物提单信息发送截止时间为该航线船舶预计靠港
时间(宁波各航线相关截止时间如下)。

对于所有晚于该时间发送的提单信息(含
提单分并单申请),我司将收取提单信息晚发送费(RMB200/票)。
- 对于首次提单信息发送后以任何形式发送的提单信息更改,我司将收取提单信息
更改费(RMB200/票/次)。
2. 对于所有在北中国地区签发的船证明,我司将收取船证费(RMB300/票)。
- 在我司柜台签发船证明的客户,该费用在柜台以现金方式结算。
- 通过邮件发送船证明申请的电子签单客户,该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。请各相关代
理在3月23日前将贵司指定邮箱地址发送至“e_certificate@apl.com”以便
我司予以登记。4月2日起,非指定邮箱发送的申请,我司将不再受理。
希望各订舱代理及时通知相关客户。如有疑问,请洽当地客服部或销售部,谢谢合作!
顺 祝 商 祺 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美 国 总 统 轮 船 ( 中 国 ) 有 限 公 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 0 1 2 年 3 月 1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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