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出口至叙利亚货物的特别通知
发布日期:2011-10-14 8:57:18
近来由于叙利亚政府实施13470号进口限制法令,所有出口到叙利亚的货物须满足法规要求,否则将面临货物扣留或其他行政处罚。请托运人与发货人遵守下列操作规范:
1、托运人应在订舱之前与收货人尽职谨慎核对货物信息,确认托运货物符合叙利亚进口限制法令要求,并提前按照法规要求取得相应清关所需证书、文件材料等,确保收货人在目的港及时清关提货。
2、承运人及其代理对于托运人、收货人违反该项法令,或未按照本规定而遭受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3、托运人与收货人应对其未遵循政府法令、或本规定而导致承运人及其代理产生的一切损失、费用、风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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